当前位置:主页 > 商业资讯 >

唐山公积金购房提取材料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3-01-06 14:22:25

办理要件:

(1)全款购买商品房,首次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续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2)全款购买存量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完税票据、增值税发票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续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相关资料图)

(3)公积金贷款购房,以中心业务系统贷款信息为准,不需要职工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只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

4)商业贷款购房提取资料仍按原政策执行。首次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购房合同、增值税发票、还款明细、借款合同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后续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还款明细和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已实现商贷信息共享的,不需要提供还款明细。

首套房或二套房认定:

在全市住房登记信息联网之前,以职工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和通过市区不动产登记共享信息接口核实的职工及其配偶住房情况为准。

注意事项:

(1)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只允许职工本人提取,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贷款购房的,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可以申请提取。

(2)职工及其配偶应对提取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职工伪造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中心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冻结职工账户,记载失信行为,五年内限制其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拒不退回的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3)职工提取后,将所购房屋再次交易的,停止执行该政策。如果此套房屋在提取后365天内再次交易的,将按照中心印发的《关于明确多人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1〕19号)进行核实,认定交易行为性质,依规进行处置。

标签: 公积金贷款

为您推荐

随机阅读
财经